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出炉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40以内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
每经记者:李可愚每经编辑:陈旭
2020年全国两会闭幕后,首份涉及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磅文件出炉。
5月30日,国资委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
此次《指引》的出台,将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更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引》明确,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指引》还指出,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央企负责人不参加股权激励自2019年初以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部署开始明显加速。当年4月,由国务院印发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2019年下半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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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指引》则是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指引》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梳理、系统集成,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规范逐一明确阐释。
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的哪一部分人群?对此,《指引》第十四条指出:“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一般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指引》特别明确:“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方式含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又将采取哪些方式?
对此,《指引》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分析称,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内部制定的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可转让的期权,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类似,但区别是在行权时不用买卖股票,而是由公司直接将行权股票实际价格与授予的行权价之间的差价直接支付给激励对象。
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一定目标,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以较低折扣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完成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行权并从中获利。
周丽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可选择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从近几年的市场实践来看,限制性股票更加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首先限制性股票可以在授予时即与激励对象形成利益捆绑,对留住核心研发和管理人员效果优于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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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利益捆绑下,也可以充分激发核心研发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研发工作更多地考虑市场转化性,避免了盲目的技术投入。
再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多为高速发展的企业,限制性股票的下跌风险相对其他企业要小,而其在税赋和股票抛售上的优势有利于形成更好的激励效果。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此次发布的《指引》还明确,股权激励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
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之前的做法看,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指引》第三十四条也指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比照本条上款办法,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此外,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也是此次发布的《指引》的一大看点。周丽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解决国企发展动力的有效手段之一。除了解决动力问题以外,中长期激励也是很好的‘约束’手段,将约束企业朝着既定的战略目标前进。”
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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